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身心健康、具備服務熱忱及責任感,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 五、能配合工作需求,適時加班或辦理假日招生考試、甄選或活動。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系各學制(含境外生)之各項招生、甄選及新生報到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系師資培育生、公費生、獎學金等甄選及自然科學教學基本能力分級鑑定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本系教學助理、學生助學金及急難救助申請審查等相關業務。 四、辦理本系業務之相關會議召開。 五、辦理本系專、兼任教師各項人事相關業務。 六、兼任本系秘書,管理本系線上公文登記桌及公文承辦業務。 七、彙辦及填報本系各項業務調查資料。 八、彈性協助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複審(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複審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另進行筆試)。 二、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63803洽邱助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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