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科長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碩士。
(三) 宜具英文說、聽、讀、寫能力(能檢具全民英檢或相關考試證明者尤佳)
(四) 現敘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且近五年考績須4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督導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之監督與管理業務。
(二) 督導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線開闢之審議、給證、監督管理;離島航空運輸之虧損補貼、獎助及居民票價之補貼。
(三) 督導遙控無人機註冊及保險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四) 督導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及營運與服務評鑑之規劃與執行。
(五) 其他有關空運管理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5年○月○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最多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郭先生(02)2349-6057。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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