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9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2.具有相關醫師證書及專科證書。
工作項目
1.本院牙科醫療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如為現職公務人員得於報名⽇期截⽌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檔案後上傳:銓敘部審定函、語⾔能⼒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履歷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2.紙本應徵: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相關證照證明影本(必備)、聯絡電話住址(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人事室黃先生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3.電子信箱應徵:請寄至[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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