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屬竹北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9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由甄選單位依順序及預計參與甄選人數之實際需求,公開甄選之: 1. 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2.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三)有服務熱忱、孰悉電腦文書處理、溝通表達能力佳、具學生輔導經驗者佳。 (四)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115年1月1日起,報名甄選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或聯絡處學務創新人員者須繳交) (五)進用及管理要點第5點規定:「(第一項)直轄市政府、聯絡處之甄選委員、學校校長及學務創新人員之業務主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務創新人員。
工作項目
(1)校園災害防救及防衛韌性作戰等相關業務(計畫、訓練、執行及成果)。 (2)校園遺失財物管理。 (3)辦理學生菸害防治等相關業務。 (4)學生急難救助金相關申請事宜。 (5)校園安全相關計畫申請。(含資本門及經常門) (6)學生請假事務協助及審查(三年級輔導校安)。 (7)舍監職務代理人。 (8)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於115年5月29日前寄至:教育部新竹縣聯絡處(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二之一號),逾時不候。(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陽明交大附中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3-5969885,連絡人:黃新智先生。 (二)詳情請參閱教育部新竹縣聯絡處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首頁https://hcclo.tw/home消息公佈欄--->『發布時間:2026/05/15 類別:好消息 標題:教育部新竹縣114學年度第10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附檔名: 國立陽明交大附中.PDF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學務創新人員
115/03/09 ~ 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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