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所長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科系畢業。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五)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綜理殯葬暨公共造產管理所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上述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錄取結果公告於本所入口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公告專區-徵才公告)。 (五)聯絡電話:(03)8872222分機160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所長
115/05/11 ~ 1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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