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5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 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 配合專勤隊需日、夜輪值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六、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 負責辦理文書處理及協助執行該隊共同勤務等工作。 二、 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5年6月15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6月15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洪小姐收(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龍安街2段968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桃園市專勤隊助理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3)2174577分機311,洪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桃園市專勤隊助理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5/05/21 ~ 115/05/28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