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工程採購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消防廳舍小額修繕、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及彙整填報採購股相關業務資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限:本案係短期職務代理性質,工作起訖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7年3月15日止或至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支薪酬:新臺幣34,775元整(25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聯絡方式
1.應檢具證件: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填寫(2)學歷證明文件(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採電子郵件報名:意者請至臺南市政府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詳文/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前完成上述程序,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975119分機1713郭小姐。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備取2名。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5.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https://recruit.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項下,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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