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清潔隊

清潔隊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清潔隊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二) 應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三) 國民小學(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四) 年齡限制為18歲以上、65歲以下。
工作項目
辦理本鎮清潔隊行政文書業務、資源回收業務管理、清潔環境業務稽查、場區環境管理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文件<報名應繳證件>:相關文件可至本所網站下載參考使用(https://toucheng.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7034&sms=13138&s=399968) (一) 1.履歷表(依公所提供之格式統一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戶籍謄本正本1份(三個月內)。 5.最近半年二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6.退伍證影本1份(女性免附)。 7.清潔隊員徵選考生資格條件聲明書1份。 8.個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1份。 備註說明:以上應繳證件,若有缺件者,視為報名無效。 (二) 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所收發室,逾期報名者視為無效。(信封請註明應徵宜蘭縣頭城鎮清潔隊人員)。 (三) 郵寄地址:261088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開蘭路1號。 **甄選項目: (一) 採一階段-面(口)試方式辦理:由本所組成面試小組(3-5人),就隊員、臨時人員出缺職務需要、應考人工作能力、品德等綜合考評;評分項目及比重為:(1)表達能力(自我介紹)25%,(2)經歷(工作經歷)25%,(3)專業知識(環保常識)25%,(4)臨場反應(委員提問)25%,合計100%;如面試分數未達平均75分以上,將不予以錄取。 (二) 面(口)試時間/地點: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召開,假頭城鎮公所會議室(住址: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開蘭路1號)辦理,並於上午9時00分完成報到。 (因故延至同日下午時段辦理) **錄取清潔隊員以「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之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工餉第7級150薪點起支,並視實際從事工作性質項目核發相關獎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