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約僱技佐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備機車駕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防水閘門申請核銷 二、協助(天母、蘭雅、街上地區)配合道路會勘。 三、抽水機及砂包控管及保養。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經建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經建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佐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經建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308林先生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3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四、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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