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學習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及紙本雙軌應徵作業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帳號登入/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應徵。
(二)紙本應徵:請於前開人事總處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後,將履歷表及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謝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2樓),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論)。
二、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工作證明影本(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無則免附)。
線上應徵請將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後上傳應徵平台,紙本應徵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謝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2樓),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報名人員經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人及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都市更新處人事室謝小姐。
(二)電話:02-29506206#212
(三)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備註:
(一)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無條件離職,並不得要求留用。
(二)薪資約34,775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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