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 學歷: 獲國內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者。
2. 語言能力: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以上,具備良好英文書信及溝通能力者尤佳。
3. 電腦技能: 熟練 MS Office 系列(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及網路管理能力。
4. 專業特質: 熟悉學術期刊相關行政作業,具備優良的溝通協調與文字編輯能力,做事細心負責,能獨立辦理行政庶務。
5. 加分條件: 具備學術期刊編輯相關經驗、或有辦理智慧財產權、學生實習業務經驗者優先考慮。
工作項目
1. 學術期刊業務: 辦理《臺灣體育學術研究》期刊編輯、出版及編輯委員會議事宜。
2. 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 推動校園保護智財權行動方案、辦理宣導活動、小組會議及自評表陳報。
3. 學生校外實習業務: 推動校外實習相關業務、辦理校級委員會議、研訂相關法規及行政表單。
4. 行政庶務: 協助研究發展處相關行政工作及公文處理。
5. 其他交辦事項: 臨時交辦之相關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履歷表(附相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碩士論文摘要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如英檢、電腦證照、編輯作品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2.請一律以 A4 紙張繕打影印,並依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碩士級約用人員」。
3.應徵資料請於 115 年 6 月5日前寄達「33325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國立體育大學研究發展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甄選程序: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將個別通知面試(含專業筆試及口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試用期間 3 個月。
(三)聯絡電話: 03-3283201 轉分機 1235(姚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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