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無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並須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4兼職規範之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二)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備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總務處事務組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本職缺係總務處綜合行政職系事務組長(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任用(預計115年8月6日出缺),如屆時人員未調任,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酌增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五)掃描上傳(送件)資料如下:甄選報名表、身份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退伍令(無則免附)、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曾受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證明、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六)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惟無適當人選時,本校得予從缺。
(七)應徵者請於面試當日依通知之面試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八)甄選方式:分為筆試與面試兩項。筆試佔總成績 40%,測驗內容以文書處理能力與學校總務行政實務為主;面試佔總成績 60%,著重評估採購專業知能、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高分者優先錄取,惟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九)其餘詳情請參閱簡章內容。
聯絡方式
(一)總務處劉主任,聯絡電話:03-4392164分機510(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
(二)人事室邱主任,聯絡電話:03-4392164分機710(任免或甄選相關問題)。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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