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約用人員(觀護助理員職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持有證明文件。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 3 個月內),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 如 o ffice 軟體 及良好的文字組織與撰寫 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 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迴避進用 之情事 。
本次甄試錄取人員,本署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
自僱用 日起試用 60 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辦理社會勞動業務。
2. 協辦觀護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 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 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 )),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 無則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 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繳件方式以下擇一
(1) 於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 五 )下午 5 時前 ,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 1 樓保護管束報到處(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49 號) ),逾時不受理 。
(2) 於 115 年 6 月 12 日前 以掛號 (郵戳為憑 ),寄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 新股收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區市中一路171171號)。
兩種方式均請使用 A4A4以上規格之牛皮信封以上規格之牛皮信封,封面載,封面載明明寄件人姓名與電話寄件人姓名與電話,並註明「應徵,並註明「應徵約用約用人員(觀護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黏封妥適後再行遞送或寄出。佐理員)」字樣,黏封妥適後再行遞送或寄出。
2.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筆試暨面試時間 預 訂於 11 5 年 6 月 22 日上午舉行。收件截止後 擇優甄試。本署至遲將於甄試前 1 日在本署網站公告得參加甄試人員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甄試時間及地點,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甄選結果除正取 1 名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惟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 不予錄取。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 3 個月。
4. 觀護佐理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3 8 948 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 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 )),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 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 2152565 轉 3978 張 觀護人或 3175林觀護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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