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及第4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檢查項目不全視為體檢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一)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矯正相關業務。
(二)報酬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139.1元: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支三等230薪點(月薪31,993元)。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支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支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日(星期一)止,請務必於前揭日期完成報名。
(二)報名方式:
1.郵寄報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300192新竹市延平路1段110號),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表件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所人事室,電話03-5259720。
2.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12時、下午2-5時至本所收發室。
3.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報名應繳驗文件:
(一) 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簡要自傳1份。
2.最高學歷證件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矯正機關戒護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無則免附)影本各1份。
三、甄選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
(一)經審查符合應試之名單,預定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www.scd.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符合應試資格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甄選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份證,以供查驗。
(三)甄選地點:本所第二辦公室2樓會議室。
(四)甄選方式:面試,得分較高者依序錄取。
四、錄取標準: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本所網站。
五、錄取人員:
(一)錄取人員於正式報到時,需繳交最近6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體檢表須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或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或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二)依職務出缺,按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僱用;錄取人員經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約僱資格。候用期限6個月,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三)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僱用期間如因工作不力、違反規定,約僱原因消滅應等,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六本甄選錄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4及15條兼職限制規定,正式僱用前應依法須完成放棄程序。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所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所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5/14 ~ 115/05/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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