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1者,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1、協辦土地登記等業務。
2、檔案整理與管理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自傳、相片,並簽章),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
2、以約用人員僱用(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月薪32,460元)。
3、請於115年5月29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非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登記課業務助理職務」,電話: 03-3874211轉701洪主任或411曾小姐。
4、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預估職缺1名(出缺日期為115年6月26日),擇優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考核,如成績優良,則作為明年續僱之參考依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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