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9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品⾏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具原住⺠⾝分者佳。
5.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進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進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地點及⽅式:
1、報名⽇期:⾃公告⽇起⾄115年5⽉29日(星期五)⽌。
2、報名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事室。
3、報名⽅式: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貼妥最近6個⽉2吋半⾝相片1張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傳)、國⺠⾝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具原住⺠⾝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內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事室陳主任收(地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聯絡電話03-8311860#500,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用⼈員」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說明: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2、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2,451元。
3、僱用期間:115年6月17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視年終考評決定是否續僱。如因故未能開缺時,本公開甄選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進用,不得異議。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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