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大專畢業。
2. 熟諳 Excel、Word 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
4.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情形。
工作項目
1. 辦理職員、工及公廁臨時工薪資、年終及考績獎金、職工平時及年終考核。
2. 辦理告發獎勵金及所得稅業務、退休職工三節慰問金、公差短程車資、零用金。
3. 辦理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結婚、喪葬、生育補助業務。
4.辦理國民旅遊補助及員工休假日出勤交通費補助業務。
5.辦理本局土地、建物、財產及物品管理及法院強制扣薪業務。
6.辦理加班費業務。
7. 辦理1999 陳情案件回復。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林君倪,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 最高學歷證明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五、如詢問工作項目等業務相關問題請電洽公廁管理隊(電話02-2592019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