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或其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具備水電丙級(或以上)證照。 (五)相同資格條件時,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辦理校內校區水電維修、環境綠美化、公文遞送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者請逕至本校網站(https://www.hlgs.hlc.edu.tw/)校園最新消息甄選公告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二、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3)-8321202#112;聯絡人: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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