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2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修習相關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或具有稅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任用情形。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僱用期間及月支報酬:
(一)工作項目: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115年6月16日起至115年8月16日止。
(三)月支報酬:上開職缺為稅務員職務代理人,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約僱5等,280薪點)。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稅務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2.收件期間:115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1樓收文櫃檯,電話:06-2220961轉610、611。
3.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若不適合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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