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約用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需領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並具2年以上執業登記資歷。(提供執業執照或執業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六、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健康檢查證明可錄取後兩週內再提供)
工作項目
(一)個別會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依地檢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 (二)團體心理治療/諮商:依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 (三)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3. 依需求出席相關跨網絡專業會議(如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會議、精神疾病受保護管束人加強社區復歸轉銜制聯繫會議)。 4. 其他交辦之觀護、保護管束及緩起訴相關行政業務。 待遇:於地檢署任職第1年每月薪資為47,840元、任職滿1年後依相關規定調整薪資。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甄選簡章、報名表、簡要自述請至宜蘭地檢署全球網站(點選公告資訊-點選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2.本署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聯絡人:03-9253000轉143黃觀護人。 報名方式: 請先行來電洽詢暸解業務內容,並備妥甄選簡章所需相關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報名([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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