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專案助理(日薪-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資格者。
二、 具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工作經驗,或專業背景具備關懷訪視員聘任資格者尤佳。
三、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四、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 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照護機構管理及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系統等業務。
二、 自殺防治、家暴及性侵害綜合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比照「115年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行政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給,學士學歷起薪新臺幣1,568元/日。
二、 工作期程: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8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公告面試名單時間:115年6月10日下午4時。
(三) 面試時間:115年6月16日下午1時30分。
(四)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應屆畢業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制之最後1學期除外)、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經切結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後,暫准應徵。)
5.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 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室專案助理(日薪-約用人員性質)」,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張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參加面試,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1人,擇合適者備取2人以內。
(二) 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應屆畢業經獲錄取,至遲應於報到日前補繳畢業證書辦理報到起薪,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張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30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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