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2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以上學歷。 2.熟諳勞基法、勞安法等相關規定。 3.熟諳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之操作。 4.需具備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 5.具備兩年以上職涯相關業務、UCAN等工作經驗。 6.具備GCDF全球職涯發展師或相關職涯規劃師檢定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港澳陸實習: (1)開發台商在港澳陸之實習機會,為在校生爭取實習員額。 (2)向在港澳陸台企、本校各系所辦公室及學生說明本校實習課程類型、合作模式及各系所實習作業方式。 (3)與在港澳陸台企、本校各系所辦公室聯繫實習合作細節,如實習名額、所需系所背景、保險方式、實習內容等。 (4)在港澳陸台企之拜訪行程及協助說明實習合作模式。 (5)彙整在港澳陸台企實習機會資訊及名額,並公告至學校網頁及全校各系所,提供學生及系所選擇及評估。 (6)確認在港澳陸台企實習合約法律性,及協助簽約用印事宜,收件及審查所提報資料是否漏件。 (7)每年蒐集各行政單位與實習相關資料,並編製成校外實習手冊供各教學單位參考。 (8)協助學生實習前工安及權益講座。 (9)學生參與實習研習講座證書製作及發放。 (10)辦理赴港澳陸實習學生意外險加保作業。 (11)協助各系所赴港澳陸實習相關業務,並彙整各系所專長需求供各廠商參考。 (12)不定期至赴港澳陸實習機構訪視及拜訪。 (13)擬定赴港澳陸校外實習辦法及作業時程。 (14)協助校外實習專區網頁資料增修及確認。 (15)定期追蹤各系所及赴港澳陸學生實習狀況。 2.職涯輔導部分: (1)應用自身職涯輔導知識,協助學生探索個人專長,以利其職場發展。 (2)協助學生一對一分析其相關職涯能力測驗結果,涵括UCAN等檢測。 (3)辦理職涯相關活動,如企業主管演說等,協助學生了解各行業核心價值與職場生態。 (4)辦理創業講座,協助學生明瞭自創事業需考量的風險和面向。 (5)舉行求職履歷健診及模擬面試,協助學生就業接軌。 3. 役政署研發替代役相關事項。 (1)役政署政策配合。 (2)役男說明會相關配合及規劃。 (3)役男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役政法規之擬(訂)定、解釋與執行。 (4)役男之徵集處理、入出國管制及替代役役男之甄選。 (5)役男處理督導、查核役男在校與企業表現之調查。 (6)役男權益之保障、規劃及執行。 (7)替代役役男與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與管理幹部之甄選、訓練及考核。 (8)替代役役男薪俸相關行政配合處理。 (9)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勤務、獎懲及行政手續。 (10)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之退伍令及召集。 (11)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6月12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行政組員(B)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6,05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5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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