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五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證件或居住證情形,並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協辦本校人事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代理本校人事室組員侍親留職停薪所遺職務,以5等約僱人員280薪點進用(月薪38,948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應無條件中止僱用契約。 二、 應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高中學歷者,請另檢附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之佐證文件。 5.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6.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 三、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意者備齊相關資料,掛號郵寄「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鶯歌工商人事室呂先生收,聯絡電話:(02)2677-5040分機870。 四、 遴選方式:先行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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