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基礎能力。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需檢具證明)。
工作項目
一、社區推廣活動辦理與邀請演出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演出貴賓及公益團體邀請規劃與聯繫。
三、官網與社群媒體營運管理及各類文宣校訂上稿。
四、樂團形象商品規劃製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115年6月3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資料一式4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請以A4紙張依序排列,於左上角裝訂成冊)並於信封上註明「臺灣國樂團約用人員甄選」,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另請先將報名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約用人員甄選」。
二、報名資料:
(一)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https://www.ncfta.gov.tw/Default.aspx→最新消息→行政公告→下載本案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二)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等相關證明文件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1)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3)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如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面試日期:預計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擇日進行面試,確定日期另行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五、面試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六、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
(三)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四)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黃小姐。
(五)報酬待遇:依本中心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給薪,具學士學歷者月薪新臺幣32,849元起,碩士學歷者36,499元起,並得依實際學經歷及業務需求辦理提敘。
(六)工作期間:俟本中心機關首長同意後進用。由到職日起試用滿3個月經綜合考評合格後得以續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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