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約聘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4
候補
3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
考資格規定者。
(二)國台語流利,並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持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五)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約聘社會工作員甄選公告(C011141、C011144-C011146)
一、目的:遴選社會處社會工作員,推動本縣社會福利工作(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升品質及人力補助計畫-專業服務人力)。
二、錄取名額:正取4名,備取3名。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
考資格規定者。
(二)國台語流利,並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持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五)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四、待遇:以六等二階296薪點聘用(折合新臺幣4萬2,742元);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聘用(折合新臺幣4萬5,052元)。另年終獎金1.5個月(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止(以郵戳為
憑)。
(二)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包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
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以A4大小、白紙黑字橫書、雙面
列印、左側裝訂,提供一式3份。
(三)寄件地址:請以掛號寄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吳安榆科長收」(地
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約聘社會
工作員甄選(C011141、C011144-C011146)。
(四)所送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
人自行負責。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暫訂於115年6月中旬進行面試(確定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處長室旁會議室(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
號2樓)。
七、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佔20%):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照片欄請自行依意願黏貼、不強制要求,
自傳詳述且末頁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證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口試(佔80%):
1.採委員問答方式進行,每人以10分鐘為限。
2.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無則
免附)供查。
八、甄選程序: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符合資格審查者本府
將逕行通知面試時間。
九、錄取公布方式:於本府社會處網頁公告。
十、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所訂時間至社會處辦理報到,因故未能如期報
到者,請說明原因及可報到時間。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公告錄取名單
3個月內,處內若有其他計畫職缺,可優先考量備取人員。
(三)錄取者之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
取資格。
十一、洽詢方式:
(一)承辦人:溫社工師,電話:03-9328822轉分機212。
(二)本府社會處網址:https://sntroot.e-land.gov.tw/
聯絡方式
溫社工師,電話:03-9328822轉分機2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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