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求獸醫職系技士之職務代理人1名 徵才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職  稱:約聘職務代理人員 名  額:1名 職等報酬:六等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萬4,023元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 資格條件:具獸醫師證書,且為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9日 工作項目:辦理動物防疫等獸醫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日止,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  註: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約聘職務代理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115年6月9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親自報名收件時間: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專技高考考試及格證書 (四)獸醫師證書 (五)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補件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劉小姐03-8571746分機205 或8227431分機210。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
條件資格
具獸醫師證書,並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辦理動物防疫等獸醫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劉小姐03-8571746分機205 或8227431分機2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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