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具獸醫師證書,並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辦理動物防疫等獸醫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劉小姐03-8571746分機205 或8227431分機2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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