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聘用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 具良好英文能力、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3.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4.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尤佳。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 一般性國際交流業務,包含接洽及辦理國際交流及國外訪賓拜會等。
2.綜合業務,包含蒐集國內外數位科技發展相關資料並研析國內外相應之發展趨勢、本司相關文件之轉譯與傳譯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6月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並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1.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3)資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4. (4)與本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前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宜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等)及報名動機(含職涯規劃)。
3.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4.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署聘用契約者,終止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視業務需要以書面審查、面試或業務測驗等方式辦理甄選;如需進行面試或業務測驗,將擇優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7.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終止契約。
8.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者提前復職日之前1日止。
9.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10.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4)。
(2)工作內容: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3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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