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具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公園通盤檢討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指派之案件及業務。
聯絡方式
(一)連絡電話:林小姐06-2842600轉1801;有關工作內容請洽施科長06-2842600轉1201。 (二)注意事項: 1、應徵文件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等資料影本,於115年6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 709035 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 118 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機構收,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企劃經理科都市計畫職系技佐」。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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