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中以上學校畢業, 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年以上經驗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工程及相關行政作業等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名)、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5年6月2日前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市場科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職缺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代理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約115年10月止)。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628745&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李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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