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前鎮高級中學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學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研習證明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工作項目
(一)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或支援上級單位指派之任務,則視學校勤務情況辦理補休(輪值學校校安中心排表留守,依各僱用學校所訂之軍訓人員值勤辦法支領值勤費或補休。) (二)僱用期間: 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之日後以實際報到日為任職基準日至116年7月31日止。(本案校安約僱人員係依核定之年度計畫書僱用,計畫表約僱期限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除考核績效不佳情事應停止僱用外,至當年度計畫截止,原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新年度計畫員額,經市府核定後重新招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工作範圍及主要職掌: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校安人員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槪述如下(詳如附件): (1) 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2) 學生自治及自我管理之促進 (3) 公民教育之學習及實踐 (4) 學務工作之創新、專業化及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3、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4、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及學校之安排,支援校外會及聯絡處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學生濫用藥物查察及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各該主管機關、校外會及聯絡處之指揮,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5、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四)待遇:薪資待遇以月酬標準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計算金額為38,948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8226841#211〜214、連絡人: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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