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相關科室教育政策或教育事務需求之採購業務及採購法令諮詢。 (二) 採購綜合業務。 (三) 本局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管理主政(含債權憑證清理)。 (四) 綜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含採購評選作業)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者: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現職人員請另行檢附)。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為同一pdf掃描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或紙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溫科員收,並請主動洽詢承辦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科員」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本局將通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須補件請於通知次日下午5時前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本職缺工作內容需辦理採購相關業務,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2407)。 (五)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賴股長或李秘書,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33或64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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