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具大學或碩士學歷。 二、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具公文撰寫能力。 三、個性積極、具高度服務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及協調溝通能力,並有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項目
一、國際志工相關業務。 二、梅貽琦紀念獎章。 三、SDGs相關業務。 四、專案業務。 五、輔導學生社團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日期】 即日起,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薪資待遇】 依「國立清華大學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大學畢業第一級月薪36,810元;碩士畢業第一級月薪42,090元)。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至少須含照片、手機、email、工作經歷、自傳等資訊)。 二、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證照資料、語言能力等)。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徵資料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17:00前,將應徵資料合併為1個PDF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課外組行政組員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通過者另以email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馮小姐,電話:03-5162077,email:[email protected]。 備註: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應徵本職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六)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八)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九)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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