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與性別平等教育法29條規定。 (四)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五)具事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七)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八)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刻苦耐勞、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具備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招標、驗收、履約管理等(含文小45棒球場、金城國中新建幼兒園)、代管場地管理、全校公務設備修繕、辦公處所、技工友、臨時人員、門禁警衛之管理等。 (二)辦理水電、空調、飲水管理、消防防護團及災害預防相關業務、環境綠化美化及其他有關事務事項。 (三)協助慶典、活動及會議場所之佈置,他校慶典活動禮金及禮品之發送。 (四)辦理各項定期填報系統之填報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有意者請於115年6月1日(星期一)前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選擇應徵職缺-詳文-點選「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上傳應檢附證件資料,並至人事服務網之「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個人簡歷、履歷資料後點選「應徵職缺」-勾選本職缺公告,點選「確定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報名繳驗表件: 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以”正本”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簡歷表(公務人員版,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下載填寫)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5.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 6.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4年) 8.採購證照。 9.具事務工作經驗者,請附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10.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11.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三)甄選方式: 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30%)及口試(70%)。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115年6月3日12:00前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及面試時間),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甄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供查驗身分,並請於甄試時間前20分鐘至本校指定場地報到,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四)錄取公告: (一)甄試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錄取公告查詢,另以電話通知正取錄取人員,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另應試人如未達錄取標準或不符需求時,得從缺。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檢附體格檢查表。 聯絡人:人事室李小姐06-297-5816分機16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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