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具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且近5年考績無連續3年乙等者。
工作項目
辦理民政、民防、村幹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部分請詳述〉、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各項訓練進修資料等影本各1份,並於115年6月2日前以掛號郵寄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3號,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村幹事」);或逕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項下網路應徵報名,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依規定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電話: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人事室03-9881311轉830或832;本次徵才為退休預估缺(出缺日期115年7月2日),除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 2.徵選方式:經書面資料審查結果,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3.評比方式:參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所訂之評分項目,經面試結果據以評定分數,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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