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有辦理體育活動補助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編撰及熟悉文書軟體運用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臺北市各單項運動協會舉辦體育活動經費補助相關業務。 2、 協助臺北市各單項運動協會舉辦活動場地借用、變更等相關業務。 3、 辦理臺北市各單項運動協會輔導業務。 4、 協辦臺北市體育團體立案申請資料(組織章程)審核事宜。 5、 辦理一股公務統計及研考資料彙整。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訓練證照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前郵寄至本局輔導管理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輔導管理科-約聘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輔導管理科莊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5411),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綜合行政職系一般行政類科職缺錄取人員實際到職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即予以解僱。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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