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須配合機關需要進行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1.場地開放管理。 2.協辦事務相關業務。 3.擬訂文書處理章則及典守學校印信事項。 4.公文管理、檔案管理及學校信件收發登記事宜。 5.辦理研考業務、擴大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學校大事記及校長交接等。 6.辦理學校各項邀請函、謝函相關收發登記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5年6月8日前至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依順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或通過全民英檢證書等)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如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敬請自備;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校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3.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陳主任聯繫(請撥:02-26339984轉83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王小姐(請撥:02-26339984轉8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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