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及其他依法規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研發處,包含實驗研究組、國際教育組及研發行政組等,各組相關文書、動支、經費核銷與庶務等工作。
(二)本處室承辦之各項競爭型計畫、專案計畫及委辦計畫等,各計畫文書、動支、經費核銷、庶務、成果提報及核結等相關工作。
(三)研發處網頁維護、更新及管理。
(四)辦理各項動態、靜態活動的場地布置及庶務等相關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自115年5月26日(星期二)起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查詢並確定應徵本職缺,以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本校調閱。
(二)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其他(例如:身心障礙證明、專長佐證資料)。
(三)依本校職務需求書面審查,擇取初審評核通過者參加甄試,審查結果及甄試時間於115年6月9日16:00(星期二)前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請自行查閱或來電詢問。
(四)甄選方式及配分:
1.口試70%。
2.電腦測驗30%(測驗項目為公文寫作word、文書處理excel)。
(五)聯絡電話:03-3672706#231宋小姐。
(六)其餘事項詳如簡章及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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