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捷運工程處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須具備建築工程、統計分析、製圖等方面學識或專業經驗,並熟悉業務相關法令規章。 二、處理工作時須運用專業學識,並具備敏捷思考力、溝通協調、規劃分析及研究判斷之能力。 三、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捷運各項土建工程之合約管理及執行、技術文件及圖說審查、規範與準則研訂等事項。 二、辦理、捷運兩側禁建、限建之審查及管制等事項。 三、出席相關會議及會勘。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重要經歷…等)。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5年6月22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黃小姐 06-2991111 分機89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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