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業務助理(約用人員性質)(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食品、營養、檢驗、醫藥、法律、資訊、電子媒體傳播、公衛、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符合高考三級衛生技術或食品衛生檢驗類科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
二、 熟悉電腦基本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 Point)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 願意配合夜間及假日出勤尤佳。
四、 經錄取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五、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六、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食品抽驗與輔導。
二、 辦理食材溯源資料之正確性相關業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依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支給,學士級(最高以學士級計算)235薪點,月薪新臺幣36,261元。
二、 工作期程: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助,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待116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補助計劃,契約得延長續聘)。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應屆畢業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制之最後1學期除外)、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經切結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後,暫准應徵〕。
5.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 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業務助理」,請於截止收件前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承辦人林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審查合格後,並於115年6月23日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 訊息公告 > 徵才資訊,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本案屬預估缺,待人員離職後方可到職,如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備取資格保留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承辦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轉241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