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5/3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與團隊合作、政策規劃及研考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職務調整者。
(五)具公告金額以上勞務、財務、工程採購經驗,且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者尤佳,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具客家語言文化相關學經歷或證照、籌辦活動企劃及行銷經驗、汽車駕照及行車經驗者尤佳,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客家傳統空間保存、發展再利用及改造工程事項。
(二)客庄城鄉空間整體規劃事項。
(三)重大活動分工籌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後,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合併為單一PDF檔案):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7.語言檢定證明(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本會將擇優通知面試,餘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007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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