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5/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商管相關科系尤佳);如高中(職)畢業,須在本分局擔任約用人員累積滿2年。 (二)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經商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具中國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二)僱用期間:自115年6月1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5年10月底),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三)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本分局【地址:204211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收件人:營所遺贈稅課梁小姐收,連絡電話02-24331900轉100,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5年高考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1.個人履歷表(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其他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本次甄選職缺或等級相同業務內容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合適候補人選,則不予增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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