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具心理師證書者或具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一)本案承辦人:輔導員李坤原 (二)聯絡電話:06-2783791 (三)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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