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4、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5、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具辦理採購經驗,嫻熟相關業務規定。
工作項目
1、辦理四維及鳳山行政中心環境清潔、美綠化工作。
2、辦理水電費、電話費控管及繳納。
3、辦理15萬元以上採購招標及綜合性業務等相關事項。
4、辦理登革熱防治工作。
5、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線上應徵: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開工作項目相關經驗),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務必於履歷中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後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文檢定、其他專業證書(如採購專業人員等證書,如無免附),如未具備採購專業證照者,請檢附辦理採購案件相關佐證資料,佐證資料請完整上傳(請註記資料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其 他:
1、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
2、初審合格者,本處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7)33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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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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