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296薪點,月薪41,173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會計系、企業管理學系或財務金融相關科系畢業者,並具備公司財務、會計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鐵路機構財務監理事宜。 二、審閱1.糖業鐵路、林業鐵路等專用經核轉兼營客運鐵路業者、2.高鐵站區開發投資商、3.有關臺北/新北市/桃園機場/臺中/高雄等捷運公司財務報表及所涉財務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聘用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預計至116年1月28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二、 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工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依序排列掃瞄為單一PDF檔案,於115年6月1日前上傳,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通知補件。聯絡人及電話:吳小姐:(02)80723333轉8515。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五、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8/27 ~ 114/09/04
檢視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8/04 ~ 114/08/1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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