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聘用團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8/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1項第3款至第8款、第10款與第11款情事之一者。 (三)外國籍人士欲參加本案甄選,請至本團英文網站參閱相關報名文件。(http://en.ntso.gov.tw/)
工作項目
定音鼓演奏及樂教推廣相關事務。
聯絡方式
採郵寄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請於本團官網(http://www.ntso.gov.tw/)徵才公告下載報名表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學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聘用定音鼓首席」,檢附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請依式填列,並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二)學歷證明文件(含歷年成績證明)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依本簡章第八點(一)說明內容辦理】。 (三)經歷證明文件:請就下列擇一,並依報考人所具最高學歷,檢附相應年限之證明: [請參考本簡章:二、報名資格(一)]: 1、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著有成績之證明。 2、工作經歷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影音資料連結:參照實際現場考試,將考試曲目(如附件,含指定曲、管弦樂片段與自選曲)以一鏡到底方式完整錄製(不得分段錄製後剪接,且影片解析度需為1080P以上),將影音資料連結網址(以YouTube或Google Drive為宜),於115年8月7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團員
114/12/11 ~ 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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