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正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科長綜理及督導養護工程科業務執行進度。
二、科內預算編列、控管相關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逾期或附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書審未獲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00養護工程科陳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