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課長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綜理農業(含畜禽及水產)、林業行政(含水土保持)。
二、綜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業務。
三、審核農經課文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2日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5年6月2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者免傳),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甄審方式:本所經資歷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3)9231991轉751 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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