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四) 機關長官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僱用為本隊員工;對於本隊隊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迴避僱用。 (五) 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六) 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或嗜好。 (七) 需會使用割草機、吹葉機等機具。
工作項目
(一)於本鄉清潔隊擔任有關工作,包括垃圾收運、資源回收、生熟廚餘回收、環境稽查、道路清掃、溝渠清理、髒亂點清除、廢汽(機)車查報、大型傢俱清運、公廁管理及清潔、環境消毒、拆除違規廣告物、環境清潔及除草等相關環保工作等。 (二)本所可依實際清潔隊工作需求,統一指派調度擔任相關環保工作。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 履歷表(含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3個月內)。 5. 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乙張。 6. 退伍證影本(女性則免附)。 7. 警察局近3個月內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8. 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檢查表。 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於115年6月5日下午5時下班前送達本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不予受理。參加甄選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規定不符合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未獲錄取者所繳交證件,一律不予退還)。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 (二)錄取及進用: 1. 面試成績須達錄取標準80分(含)以上 ,甄選結果按成績高低錄取,正取人員名額詳如徵才公告。 2.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五日內,應到公所清潔隊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 錄取人員報到時需繳交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最近三個月體檢合格檢查表(需含肺部X光透視及嗎啡、安非他命尿液等檢驗項目)。 5. 錄取人員需由本所查核是否與首長,主管有三親等關係,並檢附切結書切結與首長、主管未具三親等關係,如具備三親等關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6. 本工作月支薪俸為31,450元,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限為5天。 (三)聯絡電話:(03)9231991轉602丁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4/09/25 ~ 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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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9 ~ 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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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4 ~ 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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