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附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子女疫苗接種紀錄及切結書等3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執行外國人在台工作管理事項、就安基金計畫及配合勞動部暨市府辦理各種相關專案。
(二) 辦理就業服務法裁罰相關事項。
(三)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之「簡要自述」請勿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依序掃描合併1個pdf檔後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倘為外國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及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具結「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7.其他相關證件(如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子女疫苗接種紀錄及切結書等3文件)、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
8.如為降調,需附自願降調同意書。(無則免附)
備註:
徵才期間:自115年5月27日起至115年6月8日止。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局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及備取,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7-8124613分機666 人事室-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