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副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農業相關學系畢業,且已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檢定合格,並檢附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四、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五、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襄理植物檢疫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聯絡電話:02-23434236王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3431451 翁小姐。
四、 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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